QYLZ2020012
市有关单位:
《连州市工业企业堆场封闭式改造实施方案》业经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实施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。
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12月31日
连州市工业企业堆场封闭式改造实施方案
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,强化大气扬尘污染防治,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根据连州市委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,现就推进“对工业企业堆场实施封闭式改造”制定如下工作方案:
一、组织领导
根据2020年连州市《政府工作报告》重点任务分解分管领导分工的工作要求,成立由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钟振平为组长,副市长唐荣伟,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局长黄桂棠为副组长,市有关镇(乡)、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,由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实施,市自然资源局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、市应急管理局配合,有关镇(乡)政府负责具体实施。
二、整治对象
大路边、星子、龙坪、西江辖区内工业企业堆场,相关镇(乡)政府要做好企业堆场的排查工作,摸清底数,包括符合用地规划的堆场和不符合用地规划的工业企业堆场,要求完成所有工业企业的排查摸底,建立好工作台账,制定好“一企一档”。
三、整治规范
1.使用合法的建设用地。
2.场地应该硬底化或黑底化。
3.物料堆周边设置连续硬质密闭围挡(不低于物料高度),并安装喷淋保湿装置。
4.物料堆应采用防风抑尘网和防尘布覆盖。闲置超三个月的物料堆,在表面、四周种植植物。
5.配备洒水设备,物料堆保湿,地面保洁。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,在不良天气应急时不少于8次。
6.污水实现循环利用零排放或达到环保达标排放的相关许可。
7.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。运输车辆应密闭运输,并保持车辆干净及运输道路清洁。
8.堆场与主干道的连接道路应采取铺设碎石、钢板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,若连接道路为合法建设用地则应硬底化。
四、整治步骤
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9月开始至2021年6月30日结束,分两个阶段进行:
(一)第一阶段(2020年9月15日-2021年1月30日)
1.排查宣传(2020年9月15日-2020年11月30日)
做好堆场封闭式改造工业企业的前期排查摸底工作,有关镇(乡)要摸清堆场情况,明确需进行堆场封闭式改造的工业企业名单,大力宣传开展工业企业的堆场封闭整治、遏制扬尘污染、改善镇区环境面貌的重大意义,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,落实措施,确保整治实效。
2.集中整治(2020年12月1日-2021年1月30日)
各相关镇政府对需封闭整治堆场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,重点检查堆场封闭式整治情况、周边粉尘情况、周边美化绿化情况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,建立“一企一档”。同时,按照“整治规范”的要求,对需进行堆场封闭式改造的工业企业提出书面整改通知,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改计划,自行完成堆场封闭式改造,并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情况。一是对符合用地规划、用地手续齐全的企业堆场,按照“整治规范”的要求,完成堆场实施封闭式改造。二是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工业企业堆场,当地政府要加强协调,向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申请用地规划后开展实施封闭式改造。
(二)第二阶段(2021年2月1日-2021年6月30日)
3.验收和整改
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镇(乡)的堆场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和验收,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。对不符合用地规划、且仍不开展实施堆场封闭式改造的企业,由相关镇(乡)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执法处理。要求如下,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工业企业堆场,要责令其停工停产,直至验收及格为止。所有工业企业堆场,不得以整治为由,增加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。需要取缔的工业企业堆场,因程序等问题不能按时完成全部工作的,要确保不再产生扬尘污染及存在安全隐患。整治完成后,巡查监督工作由属地镇(街)人民政府负责。
五、工作要求
各有关镇(乡)、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、高度重视,单位主要负责领导亲自抓、真落实。各有关镇(乡)要成立领导小组,制定工业企业堆场封闭式改造实施方案,整治期间,每月19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。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每月定期到相关镇(乡)和企业开展工作督查,督促各有关乡镇和企业开展整改落实,并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。